問題詳情

8.支票之發票地在基隆市,付款地在嘉義市,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 7 日
(B) 15 日
(C) 1 個月
(D) 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5),B(4),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cindyhsu212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130條之同一省市,指直轄市而言。基隆市與嘉義市屬同一省(台灣省),故適用7日之規定。如為台北市及高雄市,為不同直轄市,則適用15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