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評論
適用範圍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含健保)、房屋租金支出適用範圍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醫藥及生育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財產交易損.....看完整詳解
【簡大姝】評論
所得稅法第17條(節錄)(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 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 部認定其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