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enja Mi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why??
【用戶】Kiki Hu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5條原住民之民族別,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變更。辦法中的確沒有當養子女本身就是原住民時要如何認定其民族別的相關規定。即使以辦法中第7條來看: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其養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從養父母之民族別;養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也不符合題目設定,因養子本身的原住民身分並非因收養而取得,也就不適用「養父母屬於不同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