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的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幾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A)1
(B)4
(C)8
(D) 24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4167
統計:A(0),B(17),C(7),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nike-000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通常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審理程序:法官須開庭調查。審理期:仍須視各法院、承辦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約一個月內開庭調查。有效期限:依法官所核准之有效期限為準,最多一年。家庭暴力防治法15條第二項規定,到期前,可聲請延長一次,延長之保護另有效期最多一年。暫時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但是法官也可開庭調查。審理期:每個法院、每個法官處理情形有差異。通常可能一週內~一個月直接核發或者開庭調查。有效期限:於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條款範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規定法院得...

【用戶】李阿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目前普通保護令是兩年以下,到期可以延長兩年以下喔其他保護令相關資訊可以看衛生福利部網頁: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_P.aspx?f_list_no=143&fod_list_no=4617&doc_no=4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