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任職於警察分局偵查隊隊長,受友人乙致電請託查詢 A 有無被通緝,甲透過不知情之偵查佐 B 查詢。B 將查得之 A 前科資料列印並交付甲。某日,乙前往甲的辦公室,詢問通緝之查詢結果,甲自辦公桌抽屜取出 A 前科書面資料,口頭告知 A 被通緝。甲此時因接獲電話急忙離開辦公室,將該資料隨手放在辦公桌上,乙趁機將此資料取走並離開。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209
統計:A(0),B(987),C(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Ma An To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移民法第18條第一項第15款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得禁止(B)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是人的行為,可以控制或選擇的。ACD是人的身分、背景、性別取向,偏向無法控制或選擇。如果禁止ACD的話,就是歧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