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th】評論
請問一下最高法院的判決跟判例二者之間有何不同
【新北戰士】評論
回11F判決是對當事人所為的終局決定 對其他法官是沒有拘束力的 EX:甲因為想買毒品而殺人 遭到A法官判決處以死刑 乙也因為想買毒品而殺人 但B法官覺得有教化可能 判以無期徒刑 所以A法官判決並不會影響 B法官的判決判例是經過最高法院經由法定程序做成的 所以對其所屬的各級法院都有拘束力EX:今天做成買毒品 唯一死刑 那各級法院只能按此判例做成死刑判決P.S這是我個人理解如果有錯請指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