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當兒少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因父母嚴重疏忽或虐待不適宜教養子女,透過社會工作者之協
助,將兒少安置在政府核可的家庭,等問題改善,再重回其原生家庭。此種安排稱為?
(A)收養
(B)出養
(C)寄養
(D)認養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3,B:59,C:848,D:6,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陳禹心(邀請碼191420】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6條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