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芳】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 解、仲裁或類似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保障其合法權益,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C)通曉其族語之人為傳譯。 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得設置原住民族(B)法院或(A)法庭。
【m861789】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早已規定:「政府處...
【牛奶】評論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早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