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曾炤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雷尼雅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訴願§85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訴願§53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這似乎就是阿線上測驗的暱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訴願之決定,至少應有多少比例委員出席及多少比例出席委員同意?(A)a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B)b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C)c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D)d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修改成為訴願之決定,至少應有多少比例委員出席及多少比例出席委員同意?(A)應有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B)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C)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D)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