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之規定,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之當事人,因違反相關規定或違約經櫃買中心終止其參與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者,必須於清償、給付完畢或改善後屆滿多久,始得重新參與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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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十八條 出借人及借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不受理開立借貸帳戶: 一、利用他人名義開立借貸帳戶者。 二、曾經違反與本中心簽訂之「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總契約」,尚未屆滿一年或尚未結案者。 三、不如期履行交割義務違反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受託買 賣契約或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尚未結案或結案尚未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