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an Din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當事人的權利(牛格正,民80;王智弘,民88b ;Kitchener.1984):當事人有五大權利,亦即五大倫理辨識與判斷的原則:1.自主權(autonomy) :當事人有自由決定的權利,以完全的自我決定,來選擇進入或退出諮商服務,以及決定是否要保留或揭露諮商資料,2.受益權(beneficence):當事人應從諮商受益的權利,其福祉被列為最優先考量,3.免受傷害權(nonmaleficence):當事人應受保護的權利,得免於遭受來自諮商過程或諮商員的任何傷害,4.公平待遇權(justice): 當事人被公平對待的權利,其有權接受諮商、有權參與基於其個人需要而設計之諮商計畫、以及有權尋求適合其個人需求之其他輔助資源,5.要求忠誠權(fidelity):當事人有權要求被忠實且真誠的對待、有權被尊重與被保密,其接受諮商的過程被正確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