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小米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S805II (101.12.13施行)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