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米】評論
民法S805II (101.12.13施行)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