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法所規定之營運範圍?
(A)現金及銀行存款
(B)投資短期票券
(C)投資上市上櫃股票
(D)投資公債或公司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1613
統計:A(7),B(29),C(101),D(18),E(0)
用户評論
【鈴祈】評論
信託業法第32條,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 二、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三、投資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前項金錢信託,規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及其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