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高雄縣政府欲處分其所管之公有土地,依土地法規定,需如何辦理,方得為之?
(A)高雄縣議會同意即可
(B)逕報行政院核准即可
(C)財政部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D)高雄縣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2785
統計:A(7),B(5),C(1),D(13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