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恩】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Joann Chou】評論
(D)郵局保存期滿後退回寄件人應為期滿後銷燬之
【g4010017】評論
"代收貨價費 30 元及報值費 4 元" 應有語病代收費亦包含報值保價了
【OO】評論
樓上錯題@@?不過認同怪怪,代收費包含報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