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乙、丙、丁、戊共有A屋,各有應有部分1/5。甲、乙、丙、丁、戊對於A屋,未訂立分管契約。關於A屋出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戊任一人均得出租A屋
(B)至少應有共有人2人同意,才可出租A屋
(C)至少應有共有人3人同意,才可出租A屋
(D)甲、乙、丙、丁、戊須全部同意,才出租A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Nina Hsieh】評論

「出租」是屬於民820條之共有物管理,而不屬於民819條的共有物處分嗎?

cid457000】評論

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