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幾個月為限?
(A) 30日;3個月
(B) 30日;6個月
(C) 45日;3個月
(D) 45日;6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4條1.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2.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6條1.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2.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4條1.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2.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6條1.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2.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