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小民在17年前因投資失敗向好友借款30萬元,並立下借據為憑。後來兩人未再聯絡,直到今年初好友才向他催討欠款,小民認為此事已是17年前之事,年代久遠而拒絕還錢。請問:小民不還錢給好友的行為是否合法?
(A)不合法,借錢還錢,天經地義
(B)不一定,可提起民事訴訟看法官如何審判
(C)合法,因為已經超過消滅時效
(D)不合法,因為《民法》的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anne1011689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一般時效消滅時間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