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Chia Lei】評論
第 12 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看完整詳解
【茶茶】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2條>...
【黃阿魚】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