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何者非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所稱之職業災害?
(A)發生死亡災害者
(B)發生災害罹災三人以上者。
(C)發生氨之洩漏,致一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D)發生一人九等殘廢之災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小柄暉】評論

台北市勞動局公告: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1)死亡災害、(2)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3)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氨、氯、氰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洩漏,發生勞工住院治療在1人以上之災害)時,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本市勞動檢查處)。違反者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罰鍰。(職安法第37條、第43條)聯絡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1、7022、1414、7024、7507、1412所以,答案是D(發生一人九等殘廢之災害)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