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๑´ㅂ`๑)】評論
選項都是基準值的兩倍,因此直接比各項誰罰...
【alksx1216】評論
一、捲菸:自現行每條(200支)處500★★★,...
【蘋果】評論
入境攜帶菸酒限量及罰則裁罰基準:25★★★ ...
【Hu】評論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下同)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於「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明定罰鍰裁罰基準。 為衡平106年6月菸稅調漲政策及多元產品市場價格,以有效遏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並兼顧處罰比例原則,財政部於今年10月5日修正發布前開作業要點有關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案件之裁罰基準,並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施行,修正重點如下:一、捲菸:自現行每條(200支)處500元罰鍰,提高至處1,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