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評論
根據羅爾斯的推論,原初立場的立約者會選擇二個正義原則來做決定。這兩個原則分別是:1.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在一個相當完備的體系下,每個人都擁有各項平等的基本自由權,而且與他人在同一體系下所擁有的各項自由權並不相悖。2.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安排,必須(1)對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符合正義的補救原則;(2)所有職位和工作都須要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加以開放。換言之,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a.『公平機會平等原則』:各項職位及地位需要在公平的機會平等、均等的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 b.『差異原則』:應使社會中處境最不利的成員獲得最大的利益。此二原則在適用上有其優先順序,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意即...
【子愉】評論
求解
【徐珮敏】評論
C為什麼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