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ia Sung】評論
司法院組織法 大法官資格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法官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立委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法律教授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背景強大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眾望所歸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所以大法官 不一定都當過法官!!
【hiremeplz1688】評論
可是釋字601好像解釋大法官等於法官耶.... 訊息來源:總統府公報本件主要係針對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法官?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應作何解?以及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四項前段關於大法官任期屆滿而未連任者,視同停止辦理案件之法官,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是否亦適用於現任大法官等,予以解釋,本席與其他大法官咸表贊同。惟因本件解釋,格於傳統上講求「言簡意賅,不枝不蔓」之方式,僅點到為止,未盡未至之處,仍所不免,爰略加補充,提出協同意見如後:一、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之特殊公務員,固為憲法上之「法官」,即依據「根本大法(憲法)」獨立審判之「大法官」亦為憲法上之「法官」:所謂「法...
【夢想起飛】評論
11樓,法務部部長也是行政院體系的!!!所以你的說法不成立~樓上:司法院院長是大法官,但是根據6樓所說,大法官資格不一定都是法官來的
【張立俞】評論
憲法中規定的法官是:法官、大法官、公懲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