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s45713】評論
第 10 條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
【jimmietym】評論
第十條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由原發證警察局開具收執證明,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