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某公司因景氣不佳,要求員工減薪,但員工認為該公司並未虧損,不應減薪。該公司工會出面與老闆協商,老闆出示員工受雇時簽訂的契約,契約記載員工不能授權給工會代替其談判薪資,且不可以罷工,因此拒絕與工會協商,該工會乃發動罷工。此事件涉及的勞動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契約內容違反勞動相關法規,其契約因而無效
(B)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工會的罷工行為因為明確違反勞動契約而無效
(C)罷工常會造成勞資雙方損失,因此該公司的契約對於勞方並非不利
(D)契約條款明訂員工不能授權工會進行薪資談判,工會談判行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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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洪裕凱】評論

工會是勞工為了改善勞動條件與提升生活水準...

m9240213】評論

 一、依據法規”勞動契約法” 第4條:勞動契約之條件,依當事人雙方之合意定之。但違反法令團體協約或服務規則,於勞方有不利者,其不利之部分無效。 二、依據法規”勞動基準法”第1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