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地方制度法第 2 條所規定之核定,其性質為何?
(A)為上級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之事後監督機制
(B)為一種觀念通知
(C)為上級政府機關對下級政府機關所陳報事項,進行實質審查之決定
(D)為下級機關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機關知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2698
統計:A(247),B(72),C(1350),D(199),E(0)

用户評論

【用戶】wind296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用戶】Nud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我都這樣記XD核定:讓上級機關做決定備查:跟上級報備一下,讓上級過目一下就可以了

【用戶】李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A)是指備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