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全人類都應享有傳播權,而傳播權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媒體近用權」指人人有享有接近和使用媒體的權利,透過媒體表達不同的主張。台灣在媒體近用權的實踐上,也正逐步落實於法律條文中,例如公共電視法第 43 條:「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者得請求更正。電台應於接到請求後加以更正」,此條法規即屬於媒體近用權中的「接近權」。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1287
統計:A(88),B(13),C(0),D(0),E(0)

用户評論

李逍遙】評論

※媒體「接近使用權」====人人皆有公平使用媒體及表達意見的權利,目的在防止媒體成為少數利益團體的工具。※【接近權(媒體接近權)】====指民眾以間接、被動有限度的方式改變媒體內容、「答辯」以及 「更正媒體」的權利,包括:◎「更正權」====媒體報導如有錯誤或不當,當事人有權要求媒體給予回覆或補正,更正不實報導的權利。◎「答辯權」====媒體內容涉及到相關人的權利,應給予答辯機會,回應不公平說法。「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者得請求更正。電台應於接到請 求後加以更正」,此條法規即屬於媒體近用權中的「接近權」。----(接近權裡的更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