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土地稅法第 6 條之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何者定之?
(A)由立法院定之
(B)由行政院定之
(C)由財政部定之
(D)由經濟部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6667
統計:A(5),B(132),C(59),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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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comes7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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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6條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