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TO:5樓的Chriss Chi 大大
【喵喵】評論
樓上引用一堆法律,憲法題背那麼累幹嘛?--------------------------(懶人包來了)行政訴訟 對中央行處不服時用的救濟手段。 再來是A與B是一掛的,明眼人會刪掉此一組。想破壞法律 只有走大法官釋憲讓之[無效],才是正確的救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