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規定:
(A)機關不得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 所;
(B)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C)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並以釘 書針封裝,機關得予拒絕;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0426
統計:A(4),B(5),C(79),D(5),E(0)

用户評論

黃金獵犬】評論

第33條(投標文件之遞送)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   前項投標文件,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但以招標文件已有訂明者為限,並應於規定期限前遞送正式文件。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