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th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能繼承對象有:配偶、子女ABC(因有了第一順位,後面即不需考慮)且根據民法1144條第一項第一款,配偶跟子女ABC均分配偶、子女的應繼承遺產各為120/4=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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