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u Yuan-xi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 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人身自由是我們最基本的權利,政府若非由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人民不可有哪些行動 (甲) 逮捕 (乙) 調查(丙) 拘禁(丁) 處罰?(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C) 甲丙丁(D) 乙丙丁ANS : (C)~解析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 ( 人身自由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 24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 24小時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