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y Liu】評論
教育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2第10條: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