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Yu-ling】評論
立法委員的定義屬於"最廣義的公務員"。不過縱使他在立法院打架打傷其他委員,對方又豈能向立法院索求國家賠償,立法委員真是充滿爭議的玩意阿。順便附上,學說分類如下:最廣義的公務員:定義請參閱刑法第10條第二項,總之跟公共事務沾到一點邊的(國賠法 刑法。)廣義公務員: 包括政務官 事務官 還有其他法定約僱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員服務法。)狹義公務員:政務官 事務官 民選首長 (公務員懲戒法。)最狹義公務員:常業文官(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退休法。)
【李志文】評論
法官也很難構成國賠吧????要該法官或檢察官犯職務上之罪並且經有罪判決確定
【Peter Jay】評論
立委 是民選廣義公務員(政務官) 會佔主席台,打架,酒駕 如果你是事務官,千萬別學,下場是不一樣,切記
【光在前方】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有修法了 已不包含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