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石油管理法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其因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額度之罰金?
(A)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C)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D)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二、複選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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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luewild1980】評論

第 4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營汽、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    化石油氣零售業務。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 (氣) 設    施。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儲油設備。前項供銷售或自用之石油製品及所使用之加儲油 (氣) 設施器具,沒入之。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亦安】評論

第 40 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營汽、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    化石油氣零售業務。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 (氣) 設    施。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儲油設備。前項供銷售或自用之石油製品及所使用之加儲油 (氣) 設施器具,沒入之。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