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hsin0610】評論
生命倫理學有四項原則:1.尊重自主原則:社會工作者應對案主有其誠實、守密、知情同意等道德規則。2.不傷害原則:社會工作者應以本身的專業知能謹慎協助個案,避免使個案承擔任何不當的、受傷害的風險。3.行善願則:在不傷害他人之外,行善原則要求我們要進一步關心並致力提升他人的福祉。4.正義原則:公平地分配資源(分配性之正義)、尊重人的權利(權利正義)及尊重道德允許的法律(法律正義)。
【王嘉禧】評論
生命倫理學原則有二:一為貝爾蒙特報告(Belmont Report)中的三原則─尊重自主、為善、正義;一為 Beauchamp 和Childress(1979)提出的的四原則,將「為善」進一步區分為「為善」和「不傷害」。(參考:張兆恬(2018)。論「民主審議」作為一項生命倫理原則及其規範意涵。中研院法學期刊,23,P 219-321。)故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