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
(B)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C)依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
(D)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2857
統計:A(5),B(3),C(2),D(18),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D)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者=並非無效,而是「效力未定」。行政程序法 §140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行政程序法 §142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B)行政程序法 §141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A)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C)行政程序法 §135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c選項感覺有爭議,選項中如果加上"行政契約違反"的話,可能會更完整。不過因為D是一定錯誤的,所以選最適切的選項。

金榜題名】評論

(一)行政程序法§141Ⅰ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可知(A)之論述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二)行政程序法§142規定:「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可知(B)之論述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三)行政程序法§141Ⅱ規定:「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135但書規定:「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可知(C)之論述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D = 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