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我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投資於國內「自用不動產」標的,受到下列何種限制?
(A) 不得超過資金 5%
(B) 不得超過資金 10%
(C) 不得超過資金 30%
(D) 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總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46-2 條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保險業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且僅供租賃者,得不受第一項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之限制。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動產投資之內部處理程序、不動產之條件限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基準、處理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46-2 條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保險業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且僅供租賃者,得不受第一項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之限制。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動產投資之內部處理程序、不動產之條件限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基準、處理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