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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條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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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營業規章 第76條之...
【努力不白費】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 第64條第 64 條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一、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 其補償金額。三、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 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者,其補償金額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