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評論
1840年(道光二十年)至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發生鴉片戰爭,清朝戰敗簽訂南京條約,其中一條為割讓香港。
【nomi】評論
(B)《南京條約》《南京條約》,又稱「萬年和約」,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定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南京條約》,主要是因為林則徐虎門銷煙引發,英國總共兩次發兵北上,最後簽訂《南京條約》。 在林則徐虎門銷煙後,英國軍隊第一次北上攻陷大沽、天津,但由於英軍不滿意《穿鼻草約》,故又於隔年發兵北上,在南京附近與清廷簽訂《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主要是要求清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割讓香港,賠款二千一百萬白銀,並需協定關稅。 《南京條約》引發各國效尤,續而有《中法黃埔條約》(中法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廈條約》的簽訂,其他各國也紛紛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