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下列何種行為,為行政法學上所稱之國庫行政?
(A)台中市政府核定市定古蹟
(B)台北市政府拆除違章建築
(C)財政部國稅局課徵遺產稅
(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出售國有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0),B(0),C(2),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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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國】評論

國庫行政,又稱私經濟行政,是指國家立於私人的地位,適用私法規定所為的行為。有以下三種行為。1.行政輔助行為:即以私法方式輔助行政的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以私法方式獲取日常行政活動所需的人力與物品,如辦公桌椅及相關設備的購置等等。2.行政營利行為:是指國家以私法方式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其主要目的在於增進國庫收入,有時並兼負執行國家政策的任務,如出售國有土地的行為、設立國家投資公司3.行政私法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以私法方式直接完成行政任務的行為,例如,為滿足社會公眾日常生活需要,國家設立公司或者與人民訂立私法契約提供水電、煤氣、電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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