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關於憲法第 8 條規定之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遭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於 24 小時內將其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B)現行犯之逮捕,須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為之
(C)僅遭逮捕拘禁之本人得聲請管轄法院向逮捕拘禁機關提審
(D)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得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於 24 小時內查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5),B(1),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kelly7108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員警機關依法定程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