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riel】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制條例定之。
【張峻瑋】評論
1.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2.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3.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4.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公聽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制條例定之。
【chu】評論
(A)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1項(B)公民投票法第26條第2項(C)公民投票法第27條第1項(D)公民投票法第29條
【2018必上榜】評論
公投法2017已修法囉!選項(C)應改為:(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參照公投法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