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57條(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增修§3~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A)立法院院長委員開會時得質詢行政院院長與各部會首長 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500637&dostatus=&noslave=1&exp=780#ixzz5F9shpaPc
【鷹谷竹智】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