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今利用分層抽樣(stratified sampling)方法調查國道公路警察局九個隊部所屬之基層員警,詢問是否曾接受過雷射測速器(laser gun)4 個小時以上的學習課程,以了解員警接受過學習課程之母體比例(p)。結果顯示 100 名受訪者中,計有 35 名接受過訓練。請回答以下問題:
【題組】⑴請說明何謂分層抽樣。(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781
統計:A(114),B(39),C(994),D(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債編----占有之費用請求權、民法物權的特性ー排他、優先、追及請求權、消滅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節錄】大法官釋字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復查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土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若許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人回復請求權,得罹於時效而消滅,將使登記制度,失其效用。況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既列名於登記簿上,必須依法負擔稅捐,而其占有人又不能依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倘所有權人復得因消滅時效喪失回復請求權,將仍永久負擔義務,顯失情法之平。簡單來說,這裡的回復請求權就是指民法767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大法官之所以認為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消滅時效之適用,是因為若適用消滅時效,不動產登記制度形同虛設。另外原因就是所有權人不能使用他的土地,但卻要繳納這塊土地的稅捐,很不公平。故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看不懂???有人可以舉例嗎?感謝

【用戶】小李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so 已登記之不動產無消滅時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