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評論
設立非常態營業處所需ㄧ位經紀人,六億以上總銷再ㄧ位經紀人,所以兩人
【Su-Chao Jamie】評論
有25位營業員,不是要再加一位經紀人?
【林翔】評論
看不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1條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最原始是一名經紀人。如果銷售金額超過6億元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又經紀營業員超過20人不是還要再加一名經紀人嗎?兩人是怎麼算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