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民88年公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後,有關「智能障礙」的規定和以前不同處:
(A)去除障礙程度的區分
(B)個別智力測驗結果
(C)負二個標準差
(D)類別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0982
統計:A(556),B(51),C(99),D(10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瑋瑋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由衛生署公布的法令,都是有分障礙等級程度的(因為要申請手冊有關福利的關係吧),而特教法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或現行的鑑定標準)是沒有分障礙程度的。 民88年公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三、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民國八十年六月由衛生署公佈實施,八十八年及九十年修正的「身心障礙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