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民國 89 年 11 月 29 日第 11 條本公司董事長、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務員身分;總經理及其餘董事,得不具公務員身分。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外,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本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因其晉用資格之不同而予以歧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已廢止
【用戶】小嫩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廢止後,中華電信的董事長還需要具有公務員身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