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論述蕪荑之功能、主治各如何?何者為良?【本草備要】(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7857
統計:A(9),B(3),C(58),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之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二條(實任司法官之免職原因)(d)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實任司法官之停辦減辦案件) 

【用戶】lu merc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的種類→行政官與司法官的區別http://www.eyebook.com.tw/books/1FG86/1FG86-CON.pdf

【用戶】Olivia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D選項 依法官法77條是支領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法官法第 77 條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難以勝任職務者,得申請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前二項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法官,仍為現職法官,但不計入該機關所定員額之內,支領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辦理自願退休及撫卹。nnnn第一項、第二項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申請程序、從事研究之方法項目、業務種類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