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 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對於外國人驅逐出境前所為之收容,為國家主權之行使,與人身自由無涉(B)不論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其踐行之法律程序均須一致(C)限
【評論內容】
B 釋字588
惟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畢竟有其本質上之差異,是其必須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自非均須同一不可。
【評論主題】1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及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聲請司法院解釋?(A)自治法規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B)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中央主管機關之代行處理(C)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對該團體之立法機關所
【評論內容】
釋字527
原通過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之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本身亦不得通過決議案又同時認該決議有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疑義而聲請解釋。
【評論主題】二、請論述蕪荑之功能、主治各如何?何者為良?【本草備要】(10 分)
【評論內容】
請問D選項 依法官法77條是支領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
法官法第 77 條
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
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難以勝任職務者,得申請停止辦理審判案件。
前二項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法官,仍為現職法官,但不計入該機關所定員額之內,支領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辦理自願退休及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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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二項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申請程序、從事研究之方法項目、業務種類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